天天最新:乐普医疗: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
乐普(北京)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
市规则》
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
规范运作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乐普(北京)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公司”)
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
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
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,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
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
定,程序合法有效;
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亦不存在如下情形:
(1)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;
(2)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;
(3)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,期限尚
未届满;
(4)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期限尚未
届满;
(5)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,切实履行高级
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。
副总经理,聘任张冰峰先生、冯晓颖女士、郑国锐先生为副总经理;聘任王泳女
士为财务总监;聘任江维娜女士为董事会秘书。
二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基薪方案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
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
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本着对公司、
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
年基薪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经认真核查,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, 2023 年度高
级管理人员基薪的确定均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。
三、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
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
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公司章程》及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法
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乐普医疗的独立董事,本着对公司、全
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
激励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常州秉琨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次股权激励”) 有利于
充分调动其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工作的积极性,保障核心人员稳定、积极、长期投
入工作,共同推动其可持续发展,创造更大的价值。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不会改
变公司对常州秉琨的控制权,有利于促进员工与常州秉琨的共同成长和发展,不
存在损害公司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
司常州秉琨实施本次股权激励。
(以下无正文,为《乐普(北京)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
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署:
甘 亮
王立华
曲 新
年 月 日
查看原文公告
关键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