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南岸幼升小报名要带什么材料?-动态
基本条件
依法入学原则。2023年8月31日(含8月31日)前,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,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。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。因身体等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,其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,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,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。
【资料图】
具体要求
南岸户籍
本区户籍学生入学
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“三对口”,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、房屋产权证明(或房屋产权证、购房正式合同)和实际居住地一致,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小学招生范围,可在对口小学入学。
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、摇号、抽签等方式,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,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,按照“三对口”“两对口”“一对口”顺序进行录取,或通过摇号、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,依法保障南岸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
就读所属辖区公办学校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。由区教委统筹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和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,确保南岸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。
①适龄儿童、少年与监护人户口、房屋产权证明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(含适龄儿童、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)。
②适龄儿童、少年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户籍上,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,与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。
③适龄儿童、少年仅户籍在南岸,但不符合“三对口”原则(如:空挂户口、集体户口)等情况,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其就读户籍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。
报名材料:http://cq.bendibao.com/edu/2022523/109664.shtm
随迁子女
推进“两为主、两纳入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”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,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、结合周边学校布局、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。
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、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。
②适龄儿童﹑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(市外户籍,备案时间达半年以上方有证)或居住登记证明(不分户籍,备案时间不足半年均可出具)。
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(须为住宅用途)、租赁房屋产权证(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)。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(含就业劳动合同、工商营业执照、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)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。
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;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(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)。
报名材料:http://cq.bendibao.com/edu/2022523/109664.shtm
公租房租住户
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监护人子女,将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。
①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。
②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内其他区县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。
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外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。
报名材料:http://cq.bendibao.com/edu/2022523/109664.shtm
特殊情况招生入学
1.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,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。小学毕业后需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,须带上户口簿、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,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、登记和审核,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。
2.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、公安英模、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、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、进藏干部、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、华侨、港澳台同胞、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、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,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,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,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。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。
3.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入学年龄段应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,不得在“私塾”“读经班”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。对未按《义务教育法》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、少年,学校应主动联动辖区派出所、市场监管局、属地镇街等,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,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,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、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。
4.外籍适龄儿童、少年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,须向区教委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(已向市教委备案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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